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启动2026/2027年度匈牙利互换奖学金(学位生)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https://www.csc.edu.cn/chuguo/s/3884)要求,根据中国与匈牙利互换奖学金交流计划,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派人员赴匈牙利攻读相关专业本科、硕士、博士学位。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本科生:留学期限为24-48个月(英语或匈语授课,匈语授课人员可额外申请一年匈语预科)
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英语或匈语授课,匈语授课人员可额外申请一年匈语预科)
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0-72个月(英语或匈语授课,匈语授课人员可额外申请一年匈语预科)
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48个月(英语或匈语授课,匈语授课人员可额外申请一年匈语预科)
(网上申报时具体留学期限请以匈方接收院校学制为准,申请匈语预科学习人员,留学期限应在原学制基础上增加12个月,请在学习计划中明确)
二、选派专业
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农学、艺术与人文、社会科学、计算机与信息技术、法学、经济学、工程学、医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体育、自然科学、艺术、艺术教育等领域;
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农学、工程学、医学、师范、艺术等领域;
博士研究生:不限。
三、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匈牙利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需参加预科学习的人员,匈方会在奖学金证明中明确,本次奖学金身份仅保留到预科课程结束,之后匈方将再出具专业学习阶段的奖学金证明。
四、申请条件
(一)符合项目规定的人选条件。
(二)本科生:本科在读一年级学生
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本科在读一年级学生
硕士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
博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
(三)语言要求
匈方接收院校一般使用英语授课,申请人的英语水平须满足各接收院校的要求并在申报时提交相应语言水平证书(相关要求请登陆http://www.stipendiumhungaricum.hu/查询)。匈方英语语言要求采用欧洲共同语言参考标准(具体标准请登陆http://www.stipendiumhungaricum.hu/查询),层级从A1至C2,大部分接收院校要求为B2级,其对应iBT托福成绩为90分,PBT托福成绩为550分、剑桥英语证书“B”级、雅思5.0分;
申请使用匈牙利语作为授课语言且匈语水平未达到入学要求的,须进行为期一年的匈语预科学习,一年后通过匈方语言考试并获得入学资格的留学人员方可进入专业课程学习;如未通过,奖学金终止并根据规定按期回国。
(四)其他要求
申请人可选留学院校、留学专业、授课语言及语言水平要求、学位学历要求、留学院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留学院校网址链接等相关信息请登陆http://www.stipendiumhungaricum.hu/查询。
本科生、(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无须提交匈方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必须提交国外导师邀请信。
五、申请方式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于2025年12月5日-15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匈牙利互换奖学金”,“受理单位名称”选择“浙江财经大学”。
2.申请人须于2026年1月15日14时前(匈牙利时间)登录匈方网上申报系统(www.stipendiumhungaricum.hu)完成网上报名并按要求提交对外联系材料。申请人应在网报时填写2个或以上不同的study program,完成网上申请后,申请人不能再对申请留学院校/专业进行更改。
对外联系材料需同时上传至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二)校内审核
申请人须于2025年12月12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国际交流合作处(行政楼225室),电子版报送至邮箱:international@zufe.edu.cn。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国家留学基金委信息平台导出,本人在“申请人承诺”页签字,并填写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申请人系本单位”一栏。);
2.学院推荐信一封(签字盖章);
3.网报上传至信息平台申请材料纸质版。
六、评审、录取及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当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执行,并向匈方提交留学候选人名单。匈高校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安排留学候选人参加入学考试,最终录取结果以匈方通知为准。
所有留学候选人将于2026年7月开始陆续收到匈方反馈,若收到录取信息,请尽快将匈方奖学金证明信(Letter of Award)和匈方接收院校录取通知书(Decision of Admission)的扫描件发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以上两份文件完成国内录取。凡不按照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而影响录取的,由留学人员本人负责。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际交流合作处惠老师,电话:0571-87557053。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