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注册、延期变更、资源引进等日常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做好项目招生
各项目应严格按照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的承诺,开足开好相应课程,规范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仅颁发外方学位的自主招生项目,要加强与外方高校的沟通联络,完善招生录取工作流程,规范外方录取信的审核发放流程,同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保障学校办学声誉和学生合法权益。
二、按时完成学生信息注册
各项目应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5年中外合作办学注册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按照时限指导学生登陆信息平台完成账户注册,于11月17日前将汇总形成的纸质版《中外合作办学学生注册信息表》提交国际处审核。
三、按时做好延期变更
教育部每年1月和7月将组织开展项目延期变更审批,并不定期开展项目简单变更审批。请有延期变更需求的项目提前与外方高校沟通,完成合作协议签署、人才培养方案更新等工作,以免对项目招生和办学带来不利影响。
四、确保优质资源引进
各项目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教外综〔2006〕5号)中“四个三分之一”的要求,按照招生简章和培养方案的承诺,做好外方课程和师资的引进工作。在安排外籍教师时,不得以在线课程、直播网课代替线下授课,尽量避免采用飞行教学、集中授课等可能影响学生学习效果的授课形式。
五、其他事项
(一)做好评估整改。根据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反馈意见,请有关项目根据评审专家评估意见做好项目优化整改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将汇总形成的整改成效总结及佐证材料提交国际处审核。
(二)开好工作会议。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有关规定,各项目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合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会议可采取面对面会议、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等多种形式。
(三)规范转账流程。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有关规定,各项目应保存向外方高校汇款转账的原始凭证备查,不得通过第三方机构向境外高校支付办学费用。
联系人及电话:国际交流合作处 乐斌 0571-86732628。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