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和上级部门相关要求,为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校内活动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境外非政府组织定义
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且需要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依法备案。
二、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开展校内活动,应办理审批备案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活动。
三、在线办理境外非政府组织校内活动审批备案手续流程如下:登录一站式网上服务大厅—教师办事—国际处--境外非政府组织校内活动审批,在线填写相关信息,经所在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国际处、党委宣传部、保卫处及上级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
四、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申办单位应对活动进行总结,将活动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形成简要报告,再次登录一站式网上服务大厅提交总结报告,由国际处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五、目前正在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的部门或单位,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按要求在线补办校内审批和备案手续。
相关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国际处陈慧瑶,电话:87557187
党委宣传部吕挺,电话:87557039
保卫处周蕾,电话:86735915
国际交流合作处、党委宣传部、保卫处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