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委):
为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保障办学质量,我部对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进行了升级完善,并拟于今年9月1日起试行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以上层次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注册认证新系统,以及机构和项目信息年度报告系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试行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注册认证新系统
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注册认证新系统将全面实现境外学历学生注册与学位认证的信息共享,有利于加强办学动态监管,提升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质量和效率,对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服务办学单位、保障学生权益等具有重大意义。
新系统试行后,各中外合作办学单位须及时收集整理学生注册信息,在学生入学当年的9至12月完成网上注册工作,并将学生名单等信息报送我部留存。具体注册及认证办法请登录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www.jsj.edu.cn)获取并参照执行。
联系人:高琼010-62677565 郑杨010-66096296
传真:010-62677574 电子邮箱:hzbx@cscse.edu.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5F-19 (100080)
二、关于试行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信息年度报告系统
根据《中外合作 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有关规定,请各办学单位于每年3月底之前通过中外合作办学信息年度报告系统(网址:http://nianbao.crs.jsj.edu.cn)提交学生注册、课程设置、引进教材、师资配备、财务状况、教学质量、社会评价等基本办学信息,并经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网上确认后提交年度自评报告。我部将根据需要,对有关信息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逐步推进常态监管。
联系人:唐振福010-66416080转8039
霍登科 王婧瑶66096856/7514
电子邮箱:tangzhenfu@ceaie.edu.cn
zhongwai@moe.edu.cn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指导办学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