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学生世界名校访学项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学校教育国际化进程,鼓励和支持学生赴世界名校交流学习,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现开展2026年学生世界名校访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选派对象
我校全日制中国籍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组织观念强;
2.身心健康、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无严重违纪行为;
3.年满18周岁,外语能力符合项目申请条件;
4.能够认真完成交流学习任务,取得成绩单、项目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项目并结业的材料。
(二)项目形式
由学院组织的,以团队形式赴世界名校开展的各类专业学习和研修活动,包括课程学习、学科竞赛、科研实训等。每个团组的学生人数原则上15—30人。
世界名校是指全球综合排名前200位或学科排名前50位的国(境)外高校,参考近两年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等排行榜数据。
(三)项目时间
原则上安排2026年暑期,项目时长1个月以上。
二、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1.有意向申报的学院,于1月30日(周五)前填写《学生世界名校访学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学生世界名校访学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所在学院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国际处,电子版发送至:international@zufe.edu.cn。
2.每个学院可申报1项,省“登峰学科”、省一流学科(A类)所在学院可增加1项。多个学院联合申报的,一般不超过3家。
3.申报书中要明确项目必要性、经费预算、交流任务和学习计划等内容,项目主题应聚焦“财经×数智”“财经×科技”等方向。教学科研活动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得以交流学习等名义变相组织学生赴国(境)外旅游。
4.申报学院应与境外合作高校有一定前期合作基础,并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目前,已有多所境外高水平院校与我校签署协议,联合设立学生暑期交流项目(详情请见附件3),学院可根据实际需求和学生意愿选择。

为确保学生权益,涉及第三方中介机构的项目,须审慎选择具有正规资质和境外高校正式授权的中介机构,按规定在国际处完成备案手续后,方可开展项目申报。第三方机构备案所需完整材料可扫描以下二维码提交。
5.项目应择优选派外语能力好、具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的带队教师,原则上每15—20名学生配备1名带队教师,单个项目带队教师总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带队教师应按照“同进同出”的原则,全程做好学生团组在境外交流学习期间的管理。
(二)学生预报名
3月5日(周四)前,请相关学院根据所申报计划,通过问卷调查、项目宣讲、线上会议等形式开展项目预报名工作,了解本学院学生意向后,按照实际需求确定拟派出学生人数、带队教师人选等事项后,填写《学生世界名校访学项目拟派出学生名单》(附件4),报国际处备案。
(三)项目立项
3月20日(周五)前,学校召开学生世界名校访学项目评审会,根据当年经费预算和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预期效果等,综合考虑各学院前两年实际派出人数后,评审确定拟资助项目和资助人数。
(四)正式报名
项目立项后,由申报学院根据学校立项资助结果,统一组织学生选拔和正式报名工作。报名完成后,4月8日(周三)前,学院填写确定后的《学生世界名校访学项目拟资助学生名单》(附件5)和《学生世界名校访学项目带队教师情况汇总表》(附件6),报国际处审核。各学院要根据“公平、公开、公正”和“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综合考核申请学生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学习成绩、外语水平等,择优录取。
(五)审核公示
4月14日(周二)前,国际处对项目及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可执行派出任务。
(六)项目派出
参加项目的师生须按要求办理证照手续、购买保险、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行前教育后,按计划派出。项目带队教师须严格按照因公出国(境)审批流程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持因公证照出国(境)。学生在境外交流学习期间的管理,按照学校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管理
(一)工作分工
学院承担获批项目的主体责任,负责项目申报、合作方联络、学生报名选拔、在外期间管理、结项总结等工作。国际处负责境外合作院校联络对接、涉外协议审核备案、师生出国(境)政策咨询服务、出访师生行前教育等工作。
(二)经费资助
1.学生资助:学校设立学生世界名校访学项目专项资金,按照人民币1万元/人的标准资助。原则上要求学院按不低于人民币0.5万元/人的标准配套资助。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世界名校访学项目资助。世界名校访学项目资助与学校其他学生出国(境)留学短期奖(助)学金不可兼得。
2.带队教师:带队教师的费用原则上由境外合作方承担,不足部分根据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相关规定据实报销,由派出学院进行资助。
(三)项目验收
1.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由各学院将参加项目学生的成绩单或结业证书、交流学习总结、往返机票或行程单、证照和出入境证明、照片和视频资料等结项材料汇总后提交国际处,复核后报校评审组开展项目验收。
2.校评审组验收后,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计划财务处于当年度按规定发放资助。
3.对于未能按要求完成交流学习任务或交流学习期间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的学生,取消其资助资格。
(四)学分认定
顺利完成项目的学生,可按照“一门抵一门”原则,凭项目成绩单或结业证书申请认定课程学分。本科生一般认定为短学期、任意选修等板块课程,研究生一般根据课程相关性认定为任意选修课。最终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认定为准。
四、联系人及电话
国际处:惠兰心0571-87557053(短号88053)。
附件:1.学生世界名校访学项目申报表
2.学生世界名校访学项目申报汇总表
3.2026年校际合作学生访学项目汇总表
4.学生世界名校访学项目拟派出学生名单
5.学生世界名校访学项目拟资助学生名单
6.学生世界名校访学项目带队教师情况汇总表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