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制”项目的相关立项要求,现面向我校各学院、研究院征集项目,请有意向学院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一、项目类别
(一)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1.项目简介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旨在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申报单位应围绕其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及其交叉学科、重点建设学科、特色学科申报项目。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请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92。
2.选派类别
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可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访问学者。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或领域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3.申报时间
2025年10月。
(二)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
1.项目简介
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旨在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一带一路”倡议、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需要,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国别区域问题研究人才。重点资助国别和区域研究各相关专业,既支持针对同一对象国或地区不同学科领域之间协调合作的研究,也支持针对同一学科背景但在不同对象国或地区之间协调合作的研究。
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请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3369。
2.选派类别
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对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
3.申报时间
2025年12月。
(三)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
1.项目简介
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旨在培养服务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的乡村振兴应用型人才,提升研究生国际化人才培养能力。重点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等五类人才。重点支持设有乡村振兴研究院的高校及农业特色科研院所针对上述五类人才开展精准培养的项目,以及中西部地区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工作的项目。
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实施办法请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80。
2.选派类别
选派类别为联合培养硕士生,亦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访问学者。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不提供学费资助。
3.申报时间
2025年10月。
(四)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1.项目简介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旨在提高我国艺术教育整体水平及培养质量,积极利用国外优质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高水平艺术人才。申报项目应结合国家需要,着眼于国内研究起步晚、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领域,强调精准选派和结果导向;聚焦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能够培养原创性、创造力或创新思维的艺术学专业;应建立艺术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形成自主、连贯、规模化的定向选拔、派出和就业的全链条培养模式。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实施办法请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34。
2.选派类别
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博士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3.申报时间
2025年9月。
二、项目说明
(一)“项目制”项目采取“先立项,后选拔”的模式,各学院、研究院为项目申报、执行主体,国际处为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各学院、研究院先行准备项目申报,国际处统筹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确定资助项目。获批后,项目执行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并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国家留学基金委仅做抽审复核,不再组织专家评审,审核无误后录取派出。
(二)各学院、研究院可结合人才培养需求,依托与国外院校开展的人才培养合作渠道,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项目。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留学人员可派往不同国别或单位。项目单位获批项目的选派规模、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
(三)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对执行未满三年的项目,各学院、研究院须逐一提交年度执行报告;对执行满三年的项目,各学院、研究院需提交三年项目总结。执行满三年的项目可继续申报下一轮项目,不占当年本校可新申报项目数量限制。对于三年人员派出总执行率不足50%的项目,项目到期后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接受申请继续执行。
(四)留学期限: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硕士研究生:10—24个月。
(五)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人员的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
三、工作流程
(一)各学院与国(境)外高校、院系、研究所建立联系,签订符合项目要求、覆盖项目周期的合作协议。
(二)各学院应制定计划申报项目的整体管理办法、人员选派管理办法、经费支持办法等有利于项目申报的支撑文件,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项目的申报。
(三)有意申报的学院,可与学校国际处联系,提前准备《项目申请书》、合作协议、经费支持等相关材料。项目经学校同意后择优推荐,完成网上申报和材料上传,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立项结果。
(四)2025年申报获批的项目,将从2026年起开展人员选派工作。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际处姜维,电话:0571-86731268(89268),邮箱:international@zufe.edu.cn。
附件:1.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
2.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3.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申请书
4.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书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