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现决定启动2023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2020级、2021级和2022级华侨港澳台在读本科生。
二、奖学金类别、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一)奖学金类别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名额分别评审,下设本专科学生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等三类,涉及我校的主要是本科学生奖学金。
(二)名额分配
根据上级部门分配方案,2023年度我校可推荐港澳及华侨学生(本科)奖学金一等奖1人,二等奖1人,三等奖2人;台湾学生(本科)奖学金三等奖2人。
(三)奖励标准
一等奖每生6000元,二等奖每生5000元,三等奖每生4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各项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6.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参与非法集会,以及有其它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2.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和警告以上处分的;
3.有打架斗殴,参与赌博、酗酒,观看并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
4.无故欠缴学费的;
5.受到当年度学业警告或退学警告的;
6.休学、退学,按基本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的;
7.两门及以上必修课程补考不及格的。
四、申请材料
申请学生填写《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或《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其中“综合测评成绩”“学院评审意见”由学院相关负责人填写并签字盖章。综合测评成绩计分标准参照《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浙财大〔2022〕177号)。
五、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12月1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
(二)12月4日前,各学院对申请材料初审并签署评审意见后,将学生申请材料和《华侨港澳台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报送至校港澳台工作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送至international@zufe.edu.cn。
(三)12月4日前:校港澳台工作办公室对各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后上报校评审组。
(四)12月5日前: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和学院召开评审会进行综合评定,并提出建议获奖学生名单。
(五)12月7日前:学校对建议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上级部门。
六、联系人及电话
港澳台工作办公室,陈国雄0571-86732799(短号89799),电子邮箱:international@zufe.edu.cn。
附件: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3.华侨港澳台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
港澳台工作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